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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鉴定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

(1)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

     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WIPO组织。

(2)该公约第二条中对“知识产权”进行如下界定: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

--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外型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

--制止不正当竞争,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1)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GATT。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2)依据TRIPS协议,知识产权包括:
    A、著作权及邻接权; 
    B、专利权;
    C、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D、商标权;
    E、地理标志权;
    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G、未公开信息;
    H、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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