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以以如下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010-88589011、88589012
传真:010-88589013
邮件:fwdsfjd@163.com
上门咨询: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德润科技大厦309室
受理:
我机构接到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及相关鉴定材料后,对委托事项及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鉴定启动:
我机构根据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及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组成专家鉴定组(该鉴定组由我机构指定的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专家组成)。鉴定人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并对所鉴定内容及其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鉴定实施:
专家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经集体讨论,最后得出相应鉴定结论。
鉴定交付:
专家鉴定组完成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我机构复核后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将鉴定报告交付委托人。鉴定组专家可依法出庭作证。